近日,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食品工业协会、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2025年度济南市月饼感官质量鉴评暨遏制“天价”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主题活动,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遏制“天价”月饼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》,对2025年济南市月饼市场提出监管要求。
活动中,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详细解读并重申第5号公告有关要求,倡议相关部门关心爱护济南轻工企业的发展,逐步打造“鲁式”风味的济南月饼等特色产品。同时,不断加强生产、销售等经营者的政策宣传、行业指导、监督抽查,特别关注豪华酒店、高档卖场、电商平台等领域,重点检查销售单价超过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的生产、销售等行为,共同遏制“天价”月饼重现市场、反对过度包装,积极推动月饼、粽子等食品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。
根据第5号公告,在月饼等生产加工端,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,依法诚信经营,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生产月饼馅料中,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,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。经营生产盒装月饼,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,月饼和粽子等食品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。不得使用贵金属、红木等贵重材料,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,鼓励使用绿色环保、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,降低包装成本。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,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为15%及以下;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,包装成本占比为20%及以下。其中,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,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。
在月饼等卖场(电商平台)销售端,月饼销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,依法诚信经营,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施重点督查监管,相关经营者应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,妥善保存2年,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,如有需要,有关部门可对经营者展开成本调查。销售经营者不得对月饼进行二次过度包装,不得使用贵金属、红木等贵重包装材料。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;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。使用提货卡券方式的经营者,应严格遵守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电商平台经营者除以上核查项目外,不得通过拆分订单、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,进行混合销售、虚标价格。酒店、餐厅等生产销售一体的单位,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结算。(济南日报·爱济南 记者:冯瑜)